7. 有關安寧緩和療護之敘述,以下何者為真:
①末期病人沒有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但已經意識
不清或無法表達其意願,可由其最近親屬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②於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中勾選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此項
目後,即可註記在健保卡上③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意願註記於健保 IC
卡之效之未成年人可以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但應
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④意願書註記於健保 IC 卡,經當事人向健保署申請後仍可
撤回⑤是否符合接受安寧緩和療護之末期病人,需由兩位醫師診斷。
(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③⑤
(C)①③⑤
(D)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