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公開發行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何種情況公司董事會得依公司程序授權董事長在一定 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A)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B)處分不動產予關係人
(C)向關係人取得無形資產達新臺幣 3 億元以上
(D)公開發行公司與其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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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27), C(93), D(381), E(0) #190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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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38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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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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