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猥褻的出版品並不在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之列,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七號解釋,所謂猥褻非指以下何者?
(A)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B)有礙於社會風化
(C)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之區別,應就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
(D)猥褻出版品與藝術性、醫學性、教育性等出版品之區別,應依特定讀者之觀念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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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2), B(143), C(315), D(2715), E(0) #134683
統計: A(252), B(143), C(315), D(2715), E(0) #134683
詳解 (共 5 筆)
#544501
C選項是指應就出版品整體之特性及其目的而為觀察,D選項是指應依特定讀者之觀念定之。猥褻的定義當然不能參照特定讀者的觀念,要是參照一群"癡漢"的觀念,這種出版品就絕對是剛剛好不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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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10
非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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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572
說的也是,題目少看了「非指」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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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331
漏看「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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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97
還是搞不懂C跟D到底差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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