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各種訴訟救濟之審級,應由何機關決定?
(A)立法院
(B)司法院
(C)各級法院
(D)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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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55), B(584), C(336), D(15), E(0) #134764

詳解 (共 5 筆)

#117786

這是屬於民事訴訟法的範疇呀 ~~

 

當然是由人民的代理者:立法院來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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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98

講細一點

就是各種訴訟救濟審級 三種訴訟法各有不同

各規定在各個訴訟法中 有的會準用其他訴訟法 如行政訴訟就有很多準用民事訴訟

但是大體的審級制度也就是三級三審 是規定在法院組織法

這些制度都是依法律所訂定創設的

是誰制定這些法律來規範法院的審級??

就是立法院啦~~司

法院只有管轄各級法院 無法決定法院審級

救濟的審級都要依法律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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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199
釋字第396中有提到
憲法第十六條所定人民之訴訟權,乃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得訴請救濟之制度性保障,其具體內容,應由立法機關制定法院組織與訴訟程序有關之法律,始得實現


保障訴訟權之審級制度,得由立法機關視各種訴訟案件之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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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88

補充一下 ...... 法院組織法也有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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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60


訴訟救濟的審級..應該跟立法院不相關吧?!

怎麼不是「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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