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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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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_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相關法規及實務(地籍測量)(1-100)#7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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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_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相關法規及實務(地籍測量)(1-100)#77221 |
科目:
地籍測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_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相關法規及實務(地籍測量)(1-100)#77221
年份:
108年
科目:
地籍測量
72. 辦理地籍圖重測界址測量前,應先編定界址點號,編號過程中如界址點有 漏編點號者,應如何處理?
(A)以最接近該點號的之號補編之
(B)以已編號 碼終止碼之次一號碼補編之
(C)以沒有編列之空號補編之
(D)以 10,000 號 補編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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