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團體保險被保險人由於工作場所變更,致危險有顯著增加時,應於何時通知保險公司
(A)要保人應於 知悉後兩週內
(B)被保險人應於兩週內
(C)要保人應於一個月內
(D)要保人應於契約週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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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3), B(113), C(92), D(10), E(0) #1503827

詳解 (共 4 筆)

#2427422
危險變更的通知義務第十一條  要保人或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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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8516
團體一年定期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第 11 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由於工作場所、設備、業務種類或其他變更,致危險有 顯著增加時,要保人應於知悉後兩週內通知本公司,要保人怠於通知時, 對本公司因此所受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接到前項通知後三十日內,得根據危險增加的程度要求增加保險費 或將本契約終止。 危險顯著減少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要求本公司重新核定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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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7987
有人知道這項規定在第幾條裡面嗎?我怎麼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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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419
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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