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下列何者是符合我國國家標準的輔具上應出現的標章?
(A)
(B)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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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712), C(99), D(94), E(0) #1154639
統計: A(203), B(712), C(99), D(94), E(0) #1154639
詳解 (共 1 筆)
#3144841
1.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CNS: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英語:Chinese National Standards,縮寫CNS)是中華民國實施的國家標準,舊名中國國家標準[1],1935年由經濟部工業標準委員會(今標準檢驗局)主管並辦理。於1944年6月6日開始實施,該標準共分為26類,每類都有類號。實施國家標準是自願的,除非主管機關引用標準的任何部份為法規。2003年底,已制定公布逾15,000種國家標準。仍有許多國家標準自ISO標準翻譯成中文。少數標準也有英文版,但中文與英文解釋不同時應以中文為準。2005年改為現名。
3.CE: 歐洲合格認證規定
大部分在歐洲經濟區(EEA)銷售的產品,都需要印上CE標誌。該標誌代表產品製造商或服務提供者確保產品符合相應的歐洲聯盟指令、且已完成相應的評估程序。相關歐盟指令包括玩具安全、機械工具等指令。現時約有25條指令要求產品印上CE標誌。
4.JIS:日本工業規格(英語: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縮寫JIS),日語又把 JIS 音譯為ジス,是由日本工業標準調查會(JISC)組織制定和審議。JIS是日本國家級標準中最重要、最權威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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