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程序,係由下列何者管轄?
(A)地方法院
(B)高等法院
(C)最高法院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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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5), B(104), C(5), D(0), E(0) #846205

詳解 (共 2 筆)

#6037082

依法院組織法第一條規定,本法所稱法院,分為三級: 第一級法院─地方法院:先經地方法院審理為第一審。 第二級法院─高等法院:對地方法院之裁判有所不服,得向高等法院上 訴或抗告請求再審,為第二審。 第三級法院─最高法院:對高等法院之裁判有所不服,得向最高法院上 訴或抗告請求再審理,為第三審。

簡易訴訟程序為地方法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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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2252
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一審,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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