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不得基於下列何種原因發佈緊急命令?
(A)避免國家遭遇緊急危難
(B)避免人民遭遇緊急危難
(C)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D)維持社會秩序所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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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49), C(38), D(298), E(0) #134286
統計: A(4), B(49), C(38), D(298), E(0) #134286
詳解 (共 3 筆)
#126084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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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04
增修條文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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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241
為了錢可以,為了秩序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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