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終止時,信託業至遲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清算後多久期間內完成帳戶之清算?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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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9), B(417), C(2428), D(799), E(0) #1784189

詳解 (共 5 筆)

#3569062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26條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終止時,信託業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清算後,三個
月內完成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清算
,並將清算後之信託財產依信託受益權
之比例分派與各受益人。
信託業應將前項清算及分配之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並通知受益人
,且應於清算程序終結後二個月內,將處理結果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並通知
受益人。但限專業投資人委託投資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免辦理公告。
前項情形,約定條款定有信託監察人者,並應先經其承認後,再向主管機
關申報或函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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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8888
三個月完成
兩個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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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1200
清算就是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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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3376

三個月清算,四個月結算,兩個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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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9105

三個月清算、評審

四個月結算、報告

兩個月備查、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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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1761095
未解鎖
清算3個月  因為清 是水字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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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84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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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條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終止時...
(共 22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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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528934
未解鎖
三個月完成清算 兩個月備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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