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計程車駕駛人經依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二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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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0), B(856), C(0), D(0), E(0) #557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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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562

第36條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一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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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9038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前項之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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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4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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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辦理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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