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共同投標廠商有採購法第101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採購法第102條第
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
(A)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
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刊登。
(B)一律刊登全體成員名稱。
(C)刊
登代表廠商名稱。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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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4), C(9), D(22), E(0) #3290435
統計: A(87), B(4), C(9), D(22), E(0) #3290435
詳解 (共 1 筆)
#6212697
共同投標辦法第 16 條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視可歸責之事由,對各該應負責任之成員個別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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