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憲法增修條文就縣議會權限之規定是否和憲法本文相同?
(A)完全相同
(B)完全不同
(C)部分修正
(D)部分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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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2), B(52), C(401), D(10), E(0) #134690

詳解 (共 6 筆)

#318518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一百二十四條
第 124 條
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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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515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
第 9 條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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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519
這一題純粹只是在考對法律條文的印象!!
有看有分沒看就要賭猜運了!!
很令人討厭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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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314

選C就可以選D 所以兩個都不能選 因為部分修正=部分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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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244
請問有資料可以參考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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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064

考這個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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