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憲法第八十三條有關考試院之職權,何者已被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所刪除?
(A)任用
(B)養老
(C)撫卹
(D)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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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78), C(15), D(12), E(0) #2158560

詳解 (共 1 筆)

#4668425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
用。


中華民國憲法 第83條(已停止適用)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
、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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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40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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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憲法第八十三條有關考試院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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