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故障車輛停放於快速道路車道外側路肩超過多久時間後,管理機關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A)一小時
(B)二小時
(C)三小時
(D)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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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5), B(137), C(7), D(11), E(0) #1339231

詳解 (共 2 筆)

#4459031
第 25 條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
、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
停放車道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一小時
二、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之車輛逾四小時。
三、交通事故損壞之車輛妨害交通。
四、行駛中車輛機件發生故障,妨害交通未能即時移置於無礙交通處所。
五、違規停車未能依規定迅即移離。
六、非因執行任務停放於隧道內或隧道出入口之車輛。
七、依本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二第一項規定須移置保管之車輛。
前項車輛拖、吊、移置、保管、處理之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
負擔,該費用之費率由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會商轄管警察機關定之。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
應於物品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
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之,其所需費用由汽車
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散落物由該管公路管理機關主動協助處理者,
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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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2460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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