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6 於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土地申請界址調整,除應符合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可達成減少地界線段外,尚應符合之規定為(A)土地複丈 (B)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C)截彎取直 (D)合併、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