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核發之護照種類?
(A)禮遇護照
(B)外交護照
(C)公務護照
(D)普通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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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7), B(24), C(58), D(9), E(0) #651725

詳解 (共 3 筆)

#924598
 簽證類別:中華民國的簽證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
  •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係屬短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
  •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
  • 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
  • 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
中華民國護照種類普通護照

表皮為墨綠色。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兩岸分治後,排除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資格[12][註 1]

另在新式晶片護照中,晶片植入護照封皮底與內襯裏頁左上角之間,儲存護照資料頁基本資料及臉部影像。

外交護照

封面英文名稱為DIPLOMATIC PASSPORT,表皮為深藍色。適用對象如下[13]

  • 外交、領事人員與眷屬及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主管之隨從。
  • 中央政府派往國外負有外交性質任務之人員與其眷屬及經核准之隨從。
  • 外交公文專差。

上述所稱眷屬,以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為限[14]

公務護照

封面英文名稱為OFFICIAL PASSPORT,表皮為深褐色。適用對象如下[15]

  •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不符使用外交護照之人員及其眷屬。
  • 各級政府機關因公出國之人員及其同行之配偶。
  • 政府間國際組織之中華民國籍職員及其眷屬。

上述所稱眷屬,以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為限[14]

G類護照

中華民國國際處境特殊,所核發之外交護照或公務護照常有使用不便或拒絕入境的情形。故中華民國外交部核發G類護照給部分駐外人員。G類護照外觀與普通護照相同,差別為護照號碼為G開頭(普通護照為九碼數字無字母)。

加持第二本護照

中華民國官員或駐外人員因公務需要或趕辦簽證可申請加持第二本護照。但由於近年來臺灣出國者眾,遂自2009年10月26日起,外交部參照美國以及澳大利亞等國家方式,有條件開放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申請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有效期間一年,其正當理由包括商務需要、國際政治問題、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16] 。<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期滿或遺失時,繼續加持要重新申請,不能直接換發或補發[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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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04
護照條例 § 5 

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


⇕ 比較

外國簽證護照條例 § 7

外國護照之簽證,其種類如下:

一、外交簽證
二、禮遇簽證
三、停留簽證
四、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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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480
<修法>護照條例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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