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法源依據為:
(A)教育基本法
(B)國民教育法
(C)特殊教育法
(D)性別平等教育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84), B(52), C(2), D(46), E(0) #1983290
統計: A(384), B(52), C(2), D(46), E(0) #1983290
詳解 (共 5 筆)
#5594732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第 8 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21 日
第 1 條
本準則依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