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可以接受下列何者捐助競選經費?
(A)臺北市民某甲
(B)日本國民某乙
(C)德國西門子公司
(D)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8), B(20), C(18), D(39), E(0) #160647

詳解 (共 2 筆)

#483788
第37條(不得接受競選經費之捐贈)【相關罰則】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第二項~§83
  政黨及候選人不得接受下列競選經費之捐贈:
  一、外國團體、法人、個人或主要成員為外國人之團體、法人。
  二、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三、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四、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其他組候選人。但共同推薦候選人政黨,對於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贈,不在此限。
  五、公營事業或接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政黨、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不得向不特定人以發行定期、不定期之無息、有息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方式,募集競選經費。
3
0
#4973097
37條已經刪除 第 7 條 得捐贈政...
(共 4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