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公開發行公司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下列何種情形無須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2日內將相關資訊辦理公告申報?
(A)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B)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時
(C)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
(D)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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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428), C(81), D(38), E(0) #839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