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為下列行為,依最高法院之見解,何者不成立偽造或變造文書罪?
(A) 偽造機車引擎號碼
(B) 將合約原本影印後,竄改部分內容,重加影印
(C) 偽造他人名片
(D) 偽造僅記載姓名及一定金額之民間合會標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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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94), C(1115), D(195), E(0) #710694
統計: A(143), B(94), C(1115), D(195), E(0) #710694
詳解 (共 6 筆)
#1109445
偽造文書的定義:文書為一切意思表示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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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283074
偽造印他人名片:名片和那些左右事件的公司文書相比,難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事後行使名片,只探討詐欺。
3
0
#4071861
文字性:以文字或符號表示
有體性:附著在有體物上
意思性:存在行為人涉及法律或經濟上證明的表示意思
名義性:可得知文書的製作者
持續性:需有相當時間存續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