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各類資料表」之通報,應於學生安置確定後
(A)一週
(B)二週
(C)三週
(D)四週 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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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162), C(3), D(14), E(0) #405623

詳解 (共 1 筆)

#3194924

法規名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

二、本表之通報應於安置確定後二周內完成,其填報之程序:由導師(輔導教師)於各校召開轉銜會議後,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相關資料,綜合評估個案現況能力及未來安置與輔導建議方案等,俟安置確定後至各通報網填寫,並將本表傳送或郵寄至安置學校(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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