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下列有關藥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何者錯誤?
(A)廢止藥師證書
(B)廢止執業執照
(C)廢止考試及格證書
(D)限制執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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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46), C(2285), D(223), E(0) #442728

詳解 (共 4 筆)

#782690

藥師§21-1

藥師懲戒之方式如下:

    一、警告。

    二、命接受額外之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

    三、限制執業範圍(D)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四、廢止執業執照(B)

    五、廢止藥師證書(A)

前項各款懲戒方式,其性質不相牴觸者,得合併為一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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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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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0804

藥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不包含罰緩

藥師法所訂之處罰:停業處分、罰緩、廢止藥師證書(不包括拘提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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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9355
考試及格證書沒辦法廢止  考過了就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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