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年度12月份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護士考題#53202 | 科目:公共衛生實務(公共衛生護士)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年度12月份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護士考題#53202

年份:104年

科目:公共衛生實務(公共衛生護士)

8.依據精神衛生法第 32 條,民眾發現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可通知何單位協助處 理?①當地警察機關②當地消防機關③當地衛生機關④當地區公所
(A)①②③④
(B)①②
(C)②③
(D)①③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