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照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安置身心障礙學生,應於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安置會議
(A)1週
(B)2週
(C)3週
(D)4週前,將鑑定資料送交學生家長,家長得邀請教師、學者專家或相關專業人員陪同列席該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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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90), C(1), D(8), E(0) #40218

詳解 (共 2 筆)

#1395550
完成評估報告: 兩個月內
通知學校審議結果: 15日內
通知家長審議結果: 7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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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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