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 UCP600 規定,信用狀受益人對同一修改書內含有多項修改事項如僅為部分接受者,則對該修改書應作何處理?
(A)視為對該修改書之部分接受,但必須於押匯時告知押匯銀行
(B)視為對該修改書之部分接受,但必須通知開狀銀行
(C)視為對該修改書之部分接受,且不必通知開狀銀行
(D)部分接受不被允許,並將視其為對該修改書拒絕之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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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7), B(840), C(43), D(3159), E(0) #2943573
統計: A(217), B(840), C(43), D(3159), E(0) #2943573
詳解 (共 2 筆)
#5980689
對修改書之部分接受不被允許且將視為對該修改書全部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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