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某甲企業未經中華郵政公司同意,使用與郵局相同之文字表彰其營業名稱,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之罰則? 
(A)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金
(B)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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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149), C(331), D(4031), E(0) #351407

詳解 (共 3 筆)

#966670
郵政法第41條 違反第7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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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9355
第七條
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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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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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4555
整理筆記遞送第一級信函=>郵局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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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98824
未解鎖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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