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法院判決送達後,當事人若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可向第二審法院提起救濟之程序,是為下列何者?
(A)抗告
(B)再審
(C)重新審理
(D)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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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4), B(308), C(55), D(6586), E(0) #136735

詳解 (共 10 筆)

#449408
(A)抗告: 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如參加人、證人、鑑定人等)對行政法院或審判長所為之裁定不服,聲請上級審行政法院廢棄或變更之訴訟行為,稱之為抗告。
(B)再審:
所謂再審乃對於確定判決認定事實錯誤而請求原審法院重為審判,聲請撤銷或變更原判決之救濟程序。
(C)重新審理:
指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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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508
判決--上訴

裁定--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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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178

上訴→上級法院

再審→原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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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772

上訴法院判決送達後,當事人若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可向第二審法院提起救濟之程序

針對判決的救濟為上訴,也是判決對於當事人而言最重要的意義之一。上訴期間為20天的不變期間,自合法送達後開始起算(若當事人與法院所在地不同,應留意在途期間的扣除)。不過如果當事人於送達前(也就是上訴期間起算前)即提出上訴,上訴仍為有效。須注意的是,上訴狀須提出於原法院,而不是欲上訴至之法院。上訴期滿後當事人仍未上訴,則不得上訴,判決即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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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620
上訴向上級法院 再審向原級法院
(共 1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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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652
三影子 多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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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100
這是行政法或訴訟法的觀念,另外上訴自訴公訴告訴的區別也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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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033
巳確定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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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690
二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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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488

抗告和上訴要怎麼分辨比較好記我常常弄錯

請各位大大出手幫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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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03070
未解鎖
第一審判決 若當事人不服,可以向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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