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臺北市教師會、全國勞動者家屬聯盟於民國95年9月中,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臺灣不要剝奪勞工家長出席孩子學校日的權利,要比照美國加州的作法,給予勞工家長公假參與學校事務,而不必擔心丟掉飯碗。請問這樣的爭取,是屬於基本人權中哪一方面的權益? 
(A)自由權 
(B)平等權 
(C)受益權 
(D)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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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30), C(191), D(3), E(0) #52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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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279

不必擔心丟掉飯碗→經濟上的受益權:生命權、工作權、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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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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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教師會、全國勞動者家屬聯盟於民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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