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某個成員提到:「團體解決我與某個成員的人際困難。」此敘述可被歸納為何種治療因素?
(A)人際學習-獲取
(B)人際學習-付出
(C)指導
(D)家庭情境重現
統計: A(90), B(24), C(4), D(5), E(0) #158245
詳解 (共 1 筆)
而 Yalom所主張的治療因素之 12 個類別,分別是:
因素 1-利他性(altruism):成員在互相提供建議和支持之施與受的互惠過程中,自尊被提升並且個人本身的問題亦隨之淡化。
因素 2-團體凝聚力(group cohesiveness):治療師和成員間存在彼此信任接納的關係,吸引成員願意在團體中表達真實感受和看法。
因素 3-普同感(universality):成員意識到自己的問題並不具獨特性,孤軍奮鬥的壓力獲得強而有力的抒解。
因素 4-人際學習-獲取(interpersonal learning input):成員透過他人對自己表達強烈的正負向情感反映,增進自我在個人行動、作法、想法及給人印象等的認識。
因素5-人際學習-付出(interpersonal learning output):在溫暖安全的氣氛下,成員勇於嘗試與其他成員建立並維繫良好的人際關係,透過回饋學習再作修正之後,可較安心的運用到實際生活中。
因素 6-傳達資訊(imparting of information)又稱之為指導(guidance):治療師所能提供的包括心理健康、心理疾病和一切精神動力學方面的教導式指引,治療師或其他成員對日常生活問題所提供的忠告、建議或直接引導。
因素 7-情緒宣洩(catharsis):治療師營造出安全的環境,使成員能不受壓制表露其感受、想法和情緒,透過自由坦露的過程,一方面可以整理個人的困擾,另一方面也可以接受指正而不再受攪擾。
因素 8-認同(identification):成員藉由觀察具有相同困擾之其他成員,經由嘗試新的行為而獲益,因此萌生認同感並仿效學習新的行為以使自己習得更好的因應方式。
因素 9-原生家庭的矯正性重現(the corrective recapitulation of the primary family group):團體在許多方面皆類似於家庭,治療師藉由各種互動型態,使成員能知覺到個人受到原生家庭影響的層面與程度,早期僵化固著的角色會不停地被探索和挑戰,且具矯正性復甦的可能性。
因素 10-自我瞭解(self-understanding):在團體內與治療師和其他成員的互動過程中,更清楚發現個人的好惡和習慣,以及接受昔日無法認同的某部分自我,進而更能自我掌握。
因素 11-灌輸希望(instillation of hope):成員對求助的高度期待,以及看到亦曾經歷類似問題的其他成員的進步,可激勵自己朝著正向改變。
因素 12-存在因素(existential factor):成員透過互動過程,體認到生命的不合理性,領悟到生命的有限性,因此應該要用更積極的態度為自己的人生負起最大的責任。
上述 12 個類別的治療因素,在十年之後 Yalom 於其書問世第四版時(1995),修正成為 11 個類別的治療因素。Yalom 將「人際學習-獲取」和「人際學習-付出」等兩個大類別合併成為一個大類別,將之命名為「發展社交技巧(development of socializing techniques)」因素,而且將「認同」因素改稱為「模仿行為(imitative behavior)」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