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需量契約用戶之需量時段,台電公司目前採用多少分鐘?
(A)15
(B)30
(C)45
(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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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 B(29), C(3), D(28), E(0) #639413

詳解 (共 2 筆)

#6762130
為什麼是 15 分鐘?
對於和台電簽訂「需量契約」的用戶(通常是工廠、商辦大樓等用電量較大的用戶),電費的計算中有一項是「基本電費」,這筆費用是根據用戶向台電申請的「契約容量」來收取的。
為了判斷用戶的實際用電量是否超過當初申請的契約容量,台電需要一個標準來衡量用戶的「最高用電需求」。這個標準就是:
以每 15 分鐘為一個單位,計算這段時間內的平均用電功率(kW),這個值就稱為「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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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最高的需量值超過了契約容量,就稱之為「超約」,用戶需要支付額外的「超約附加費」。
• 如果最高的需量值沒有超過契約容量,則基本電費就按原契約容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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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理解
您可以把「契約容量」想像成您向電力公司租用的一條水管的「最大口徑」。
• 需量時段 (15 分鐘):電力公司每隔 15 分鐘就來測量一次您水管的平均流速。
• 最高需量:整個月下來,測到的最大流速。
• 超約罰款:如果您某個 15 分鐘內用得太猛,導致測到的流速超過了您租用水管的口徑,那就要付罰款。
因此,台電目前就是採用 15 分鐘作為計算需量的標準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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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4346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則"需量契約容量以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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