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依銀行法規定,銀行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得視情節之輕重所為之處分,不包括下列何者?
(A)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
(B)停止銀行部分業務
(C)限制投資
(D)派員接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07), B(58), C(105), D(793), E(0) #2756979

詳解 (共 4 筆)

#5281840

第62條 銀行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

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時,

主管機關應派員接管......

10
2
#6058955
銀行法 第 61-1 條 銀行違反...
(共 33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5015812
第 61-1 條 銀行違反法令、章程或...
(共 3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1
#6585695
銀行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命 其限期改善外,並得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
一、撤銷法定會議之決議。A
二、停止銀行部分業務。B
三、限制投資。C
四、命令或禁止特定資產之處分或移轉。
五、命令限期裁撤分支機構或部門。
六、命令銀行解除經理人、職員之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七、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
八、命令提撥一定金額之準備。
九、其他必要之處置。 依前項第七款解除董事、監察人職務時,由主管機關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 關撤銷或廢止其董事、監察人登記。 為改善銀行之營運缺失而有業務輔導之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定機構辦理 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