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債務人為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立即停止強制執行程序
(B)可繼續強制執行至終結
(C)公司之經營權轉移給債權人
(D)有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稱為優先重整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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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1), B(67), C(18), D(182), E(0) #845406
統計: A(561), B(67), C(18), D(182), E(0) #845406
詳解 (共 4 筆)
#3862658
公司重整:
各項程序中止:公司經法院裁定重整後,公司之破產、和解、強制執行及因財產關係所生之訴訟等程序,當然停止(公294)。
法院得為各項保全處分:法院在公司重整裁定前,依法所為之各項保全處分,不因裁定重整而失其效力,其未為各項處分者,於裁定重整後,仍得依利害關係人或重整監督人之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之(公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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