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教育部鑑於幾至幾歲學前托教制度不僅主管機關跨越教育與社政部門,適用法規重疊與混淆,設備標準、課程標準、師資條件等標準不一之現況,因此,教育部與內政部,經過多次的溝通協調、廣納各界意見與專業學理之後,規劃「幼托整合」方案(草案)?
(A)二歲至六歲
(B)三歲至六歲
(C)四歲至六歲
(D)五歲至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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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 B(108), C(120), D(12), E(0) #610371
統計: A(229), B(108), C(120), D(12), E(0) #610371
詳解 (共 1 筆)
#995044
題目的意思應該是選出重疊的年齡...(適用法規重疊、師資條件標準不一...)
整合前4~6歲分為公幼及私幼所適用的法規不同(如下表)
2~4歲是由內政部管轄(公幼並未收托)
整合後把2~6歲通通歸為教育部管理
看太快直接答案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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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改制前 |
改制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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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 |
托兒所 |
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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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及性質 |
收托4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
收托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
收托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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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
中央(教育部) 地方(教育局) |
中央(內政部) 地方(社會局) |
中央(教育部)地方(教育局) ※完成改制前之托兒所、幼稚園應由幼照法施行前之原主管機關依原有法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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