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依據民國九十九年新修正之「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轉銜服務資料應包括未來進路所需協助與輔導建議等項
(B)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生涯轉銜計畫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
(C)跨教育階段及離開學校教育階段之轉銜,學生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召開轉銜會議
(D)各發展遲緩兒童於安置確定後一個月內需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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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83), C(44), D(597), E(0) #365487
統計: A(19), B(83), C(44), D(597), E(0) #365487
詳解 (共 2 筆)
#485712
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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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671
依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辦法
<第五條>
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安置確定後二個星期內,將轉銜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第五條>
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安置確定後二個星期內,將轉銜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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