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教育補助經費,如係可由地方政府隨意支用,目的在使地方的財政收支得以平衡的補助方式是:
(A)一般補助
(B)指定用途補助
(C)相對補助
(D)教育優先區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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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9), B(365), C(365), D(489), E(0) #54710

詳解 (共 6 筆)

#168703


1. 一般教育補助: 無指定用途、項目之一般款項,讓受補助者自由運用補助款項,隸屬"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2. 特定教育補助:指定用途、項目與金額之特定款項,亦即專款專用,讓受補助者不得挪用補助款項,

        隸屬"教育部教育經費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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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121
第八條
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之教育補助分為一般教育補助及特定教育補助: 一、一般教育補助,用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需之教育經費,不限定其支用方式及項 目,並應達成教育資源均衡分配之目的。 二、特定教育補助,依補助目的限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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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738
關鍵字:"可由地方政府隨意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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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42
此題怎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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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807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辦法 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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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8762
(A) 一般補助 (General G...
(共 48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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