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中規定,學校應該主動公開的資訊,包括那些?
(1)學生輔導與管教方式(2)各班學生成績(3)學校年度行事曆(4)有關學生權益之法令規定
(5)各班導師姓名(6)學校家長會姓名及聯絡方式(7)有助學生學習之資訊
(A)1、3、4、7
(B)1、4、5
(C)1、4、5、6
(D)全部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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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31), B(195), C(132), D(636), E(0) #431475
統計: A(8931), B(195), C(132), D(636), E(0) #431475
詳解 (共 2 筆)
#754981
學校應主動公開下列資訊:
一、學校校務經營計畫。
二、班級或學校年度課程規劃、教學計畫與教學評量方式及標準。
三、學校年度行事曆。
四、學校輔導與管教方式、重要章則及其相關事項。
五、有關學生權益之法令規定、權利救濟途徑等相關資訊。
六、其他有助學生學習之資訊。
家長得請求前項以外與其子女教育有關之資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教師
或學校不得拒絕。
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
訊。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
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
前項學生家長資訊之提供,其涉及家長個人資料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外,並應徵得該家長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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