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賠償法乃依憲法之規定而制定
(B)國家賠償法以金錢賠償為原則
(C)國家賠償案件得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
(D)公務員消極不作為亦可能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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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6), B(78), C(4077), D(134), E(0) #152584
統計: A(406), B(78), C(4077), D(134), E(0) #152584
詳解 (共 4 筆)
#467500
國家賠償法第 10 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第 1 項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
46
6
#762607
先協議[協議前置主義],不成立則至普通法院打損害賠償官司。所以C選項不能直接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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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69897
國家賠償法第1條 :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24條訂定之
12
2
#4263067
協議先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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