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但仍屬行政法一般原則?
(A)依法行政原則
(B)禁反言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
(D)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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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3), B(6063), C(1185), D(349), E(0) #1089845
統計: A(963), B(6063), C(1185), D(349), E(0) #1089845
詳解 (共 10 筆)
#1239992
A選項:
行政程序法第1條: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行政程序法第4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B選項:
禁反言(Venire contra factum proprium),係指法律禁止權利人行使權利時,前後行為矛盾。在權利人長期不行使其權利並且導致義務人有正當理由信賴權利人已不會再行使其權利,其後卻又突然主張其權利時,將會有權利人前後行為矛盾之現象,此種現象被認為是違反誠信原則,進而不再允許權利人主張該權利。
http://epaper.hrd.gov.tw/133/EDM133-0601.htm(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電子報)
大法官釋字328摘錄:
當一國對外宣示放棄領土並承認該領土上新獨立之國家時,即應受此宣示所生之法律效果之拘束,不得再為相反之實體宣示,此乃法律基本原則「禁反言」之真意
國家文官學院(http://www.nacs.gov.tw/NcsiWebFileDocuments/bfe36f835a0f18788b3159da9097571a.pdf)
行政機關應禁反言,若無實質上理由,則就相同之事物,並應平等對待,不得有不同之處理。
C選項:
行政程序法第8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D選項:
行政程序法第5條: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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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1105
行政法之基本原則
| 1.依法行政 | 下位原則:法律優位、法律保留 | |
| 2.明確性原則 | 內涵:法律明確性(審、預、理)、授權明確性(不逾內容、範圍、目的)、行政行為明確性 | |
| 3.平等原則=實質平等 | 下位原則:禁止恣意原則(利益兼顧)、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 |
| 4.比例原則 | 內涵:目的適當性、手段必要性、狹義比例原則(=妥當性=相當性=衡量性=禁止過度=利益權衡) 下位原則:期待可能性、不當連結禁止 | |
| 5.誠信原則=禁反言 | 下位原則:權力失效原則、禁止權力濫用、情事變更 | |
| 6.信賴保護原則 | 要健: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信賴值得保護 | |
| 7.有利不利一律注意 | ||
8.裁量權正當行使 | ||
| 9.禁止不當連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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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35
有一題關於自首的禁反言原則實例
說到於偵查中自白但於審判中更改口供不適用自首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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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4677
禁反言:做得要跟說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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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958
(A)行政程序法第4條
(C)行政程序法第8條
(D)行政程序法第5條
禁反言原則:
禁 反 言 係 基 於 信 賴 原 則 ( r e l i a n c e - b a s e d
estoppel),為英、美兩國民事訴訟實務之重要衡平
(equitable)手段,理論上「魚與熊掌不能兼得」,論
述與行為不應前後不一,首鼠兩端,亦稱「衡平禁反
言」(equitable estoppel)。我國民法第148條:「權利
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
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即我國法界所謂「誠實信用原則」之「帝王條款」,
約略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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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407
3F有誤
自首和自白是不一樣的東西
怎麼會擺在一起講
而且偵查中自白但於審判中更改口供仍適用自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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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985
我怎麼記得那題是寫仍得適用?也就是偵查中自白得減輕其刑
就算審判中推翻口供亦然,難道自白和自首規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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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2091
禁反言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的衍生法則,雖然行政程序法並沒有明文規定,但仍然適用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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