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正當法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事訴訟法未對律師事務所之搜索有特別之程序規定,合憲
(B)僅指訴訟權之程序保障,不適用於行政程序
(C)為保障刑事被告之防禦權,應保障被告之卷證資訊獲知權
(D)檢察事務官與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及蒐證必要,對嫌疑人強制採尿雖有法律依據,仍因違反正當 法律程序而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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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9), B(1660), C(40), D(255), E(0) #3462178
統計: A(239), B(1660), C(40), D(255), E(0) #3462178
詳解 (共 7 筆)
#6504658
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不僅限於訴訟程序,也適用於行政程序。
112線判9
未將基於憲法保障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行使而生之文件資料排除於得搜索、扣押之外,
與憲法第15條保障律師之工作權及憲法第16條保障被告之訴訟權之意旨不符
刑事訴訟法未對律師事務所之搜索、扣押設有特別之程序規定,
與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居住自由、第15條保障律師工作權以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尚屬無違
未將基於憲法保障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行使而生之文件資料排除於得搜索、扣押之外,
與憲法第15條保障律師之工作權及憲法第16條保障被告之訴訟權之意旨不符
刑事訴訟法未對律師事務所之搜索、扣押設有特別之程序規定,
與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居住自由、第15條保障律師工作權以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尚屬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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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387
(A)
112年憲判字第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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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將律師或辯護人與被告、犯罪嫌疑人、潛在犯罪嫌疑人間基於憲法保障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行使而生之文件資料(如文書、電磁紀錄等),排除於得搜索、扣押之外,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5條保障律師之工作權及憲法第16條保障被告之訴訟權之意旨不符
刑事訴訟法未對律師事務所之搜索、扣押設有特別之程序規定
與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居住自由、第15條保障律師工作權以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尚屬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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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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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205
- ✅ (A) 正確:根據 112 年憲判字第 9 號判決,刑事訴訟法未針對「律師事務所」之搜索訂定特別程序(如獨立第三方在場、扣押物篩選機制等),被認定為法律制度不完備,違背憲法保障律師與被告間秘密通訊權及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旨。
註:此選項在較舊的題目中可能被視為合憲,但依最新憲法法庭判決,現已屬違憲。若本題為單選題且 (B) 明顯錯誤,(A) 在新法理下亦屬錯誤敘述。
- ❌ (B) 錯誤:「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的保障範圍極廣,並不侷限於訴訟權,也同樣適用於行政程序。例如在行政處分作成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如 釋字第 488 號 關於撤銷銀行負責人職務、釋字第 709 號 關於都市更新程序),皆是正當法律程序在行政領域的具體體現。
- ✅ (C) 正確:根據 釋字第 762 號解釋,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訴訟權及防禦權,應保障刑事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即所謂的卷證資訊獲知權。
- ✅ (D) 正確:根據 111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警察官或檢察事務官對於拒絕酒測或有必要之嫌疑人進行「強制採尿」,因涉及人身自由及身體完整性之嚴重侵害,現行法律欠缺法官事前審查(法官保留)及即時救濟機制,故被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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