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關於暫予收容之期限未設有規定, 不符合「迅速將受收容人強制出境」之目的,並有導致受收容人身體自由遭受過度剝奪之虞,有違下列何種原則?
(A)法律保留原則
(B)比例原則
(C)法律明確性原則
(D)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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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2), B(6011), C(1928), D(472), E(0) #1928061
統計: A(1272), B(6011), C(1928), D(472), E(0) #1928061
詳解 (共 10 筆)
#3153254
此題為釋字710的內容
內容摘錄如下:
「關於暫予收容未設期間限制,有導致受收容人身體自由遭受過度剝奪之虞,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亦不符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其實看到題目「遭受過度剝奪」就可以推斷為比例原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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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5106
釋字710
未能顯示應限於非暫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者,始得暫予收容之意旨,亦未明定暫予收容之事由,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於因執行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內之暫時收容部分,未予受暫時收容人即時之司法救濟;於逾越前開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部分,未由法院審查決定,均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又同條例關於暫予收容未設期間限制,有導致受收容人身體自由遭受過度剝奪之虞,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亦不符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97
2
#3706971
看到 ''未設有規定'',就選擇 (C) 法律明確性原則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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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101864
關鍵字:過度-->比例原則
29
1
#4353983
不不符合「迅速將受收容人強制出境」之目的,並有導致受收容人身體自由遭受過度剝奪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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