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假設林先生每年固定捐贈 100 萬元給某一立案之慈善機構,未扣除捐贈前的綜合所得淨額為 1,200 萬元,適用 40% 的邊際稅率。若現在所得稅法規定綜合所得淨額超過 1,000 萬元之部分適用 45%的邊際稅率,其他情況不變,則下列何者正確?
(A)林先生捐贈的 100 萬元將使他的應納稅額減少 5 萬元
(B)林先生捐贈的 100 萬元將使他的應納稅額增加 5 萬元
(C)林先生捐贈的 100 萬元將使他的應納稅額增加 40 萬元
(D)林先生捐贈的 100 萬元將使他的應納稅額減少 4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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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24), C(6), D(48), E(0) #1719258

詳解 (共 4 筆)

#2798735
不討論現行所得稅法制度的捐贈個人限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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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3104
改制前,捐贈的100萬節省40萬元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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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6530

此題只需看變更後的稅制,也就是超過1000萬之部分課徵45%應納稅額,算式如下:

未考慮捐贈100萬
原綜合所得淨額為1200萬,超過1000萬之部分為200萬,則按照45%課徵,應納稅額多出10萬(200萬*45%)
考慮捐贈100萬
原綜合所得淨額為1200萬,扣除捐贈100萬(因個人指定慈善機構扣除上限為所得額20%,也就是240萬=1200萬*20%,故捐贈之100萬全額扣除),得出新綜合所得淨額為1100萬,超過1000萬之部分為100萬,則按照45%課徵,應納稅額多出5萬(100萬*45%)
③由此可知,減除捐贈後,應納稅額由增加的10萬下降至5萬,表示捐贈使林先生之應納稅額減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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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3129

差額200萬要改為45%,多了5%

但因捐款100萬,使得tax少了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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