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外國人歸化者,有十年期間之不得擔任特定公職限制,惟下列何者不在該特定公職之範圍?
(A)內政部政務次長
(B)鄉長
(C)法務部部長
(D)縣政府農業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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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200), C(21), D(999), E(0) #277500
統計: A(56), B(200), C(21), D(999), E(0) #277500
詳解 (共 3 筆)
#232505
國籍法第10條
a -->第五款 各部政務次長
b--> 第十款 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c-->第三款 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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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58
第 十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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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7092
國籍法 第10條
a -->第五款 各部政務次長
b--> 第十款 民選地方公職人員
c--> 第八款 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法務部部長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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