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實收股本新臺幣 1000 萬元之 A 有限公司,其章程未就轉投資總額有特別規定,該公司以往亦未曾有 轉投資行為。A 有限公司擬投資新臺幣 300 萬元,取得其上游廠商 B 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 49% 之股權,以確保 B 股份有限公司所生產原料之供應。A 有限公司唯一董事甲徵詢各股東意見時,出 資額占A有限公司實收股本35%之乙雖反對該項投資案,但其餘股東則全體同意。關於該投資案,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投資案不適法,因投資金額超過B 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額之 40%
(B)該投資案適法,因已取得A 有限公司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C)該投資案適法,因投資金額未超過A 有限公司實收股本40%
(D)該投資案不適法,因A 有限公司不得為 B 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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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47), C(105), D(12), E(0) #617807

詳解 (共 4 筆)

#5902459
第13 條 (公司轉投資之限制)I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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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537
公司法第 13 條  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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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979
公司法13條一項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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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0503
本題應改選B

2018年8月1日修正的公司法第13條第2項修法理由:「依原規定,無論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公開發行或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除非公司係以投資為專業或章程另有規定或經依一定程序解除百分之四十之限制時,始不受此限。此次予以鬆綁,讓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或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再受限。」 

查本案A公司為有限公司,不受轉投資40%上限之限制,故C選項亦錯誤

次查,修法後有限公司無需透過股東會特決解除轉投資上限,故回歸股東會普決,本件A公司已超過1/2以上股東同意,故本件投資案適法,B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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