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憲法未列舉事項之權限分配有爭議時,依照憲法第 111 條規定,應由下列
何項機關解決之?
(A)總統
(B)立法院
(C)行政院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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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1), B(3045), C(475), D(1360), E(0) #2686690
統計: A(771), B(3045), C(475), D(1360), E(0) #2686690
詳解 (共 10 筆)
#4698323
第 111 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
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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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1145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
決之。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
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
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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