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甲與乙兩事業結合時,那種情況無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A)甲與乙兩事業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皆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金額,且其市場占有率各為5%與26%
(B)甲與乙兩事業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皆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金額,且市場占有率各為15%與17%
(C)甲與乙兩事業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皆未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金額,且市場占有率各為20%與20%
(D)甲與乙兩事業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皆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金額,且市場占有率各為14%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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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1188), C(127), D(256), E(0) #439899
統計: A(198), B(1188), C(127), D(256), E(0) #439899
詳解 (共 5 筆)
#742655
事業結合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報:
一、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
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
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 公告之金額者。
A -> 違反第二項
C -> 違反第一項
D -> 違反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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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835
事業結合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報:
一、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
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
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 公告之金額者。(A)26%超過1/4
(C)20%超過1/3
(D)甲與乙兩事業之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皆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金額要未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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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540
“C“2事業結合前各20%均未達四分之—,但結合後達40%超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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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139
求解釋.......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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