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政府行使公權力,除依法行政外,尚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下列何者可謂符合「正當法律 程序」的原則? (甲)駕駛人闖紅燈,交通警察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為由,而逕行舉發 (乙)政府查緝疑似違章建築時,未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即裁處罰鍰並予拆除 (丙)教師升等著作經其答辯後,學校認定確係抄襲他人已出版論文,不通過其升等 (丁)某私立學校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逕行招生,經查屬實,政府命其立即停辦
(A)甲乙
(B)甲丙
(C)甲丙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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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 B(2131), C(2021), D(186), E(0) #287023

詳解 (共 5 筆)

#519747

[個人筆記..]

(甲丙正確)

()駕駛人闖紅燈,交通警察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為由,而逕行舉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2

()教師升等著作經其答辯後,學校認定確係抄襲他人已出版論文,不通過其升等。大法官釋字第462

 

(乙丁錯誤)

()政府查緝疑似違章建築時,未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即裁處罰鍰並予拆除[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行政程序法第102

()某私立學校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逕行招生,經查屬實,政府命其立即停辦。 [限期停辦] 私立學校法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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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597

原來(丁)是錯在 [ 立即停辦 ] → [ 限期停辦 ]!!   感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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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133


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許可立案後,始得招生

私立學校違反第39條第1項規定擅自招生者,除學生學籍不予承認外,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由學校主管機關處學校法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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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701


行政程序法第114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
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丁的情況是可以補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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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208
私立學校法相關規定,可以參考~
 
第39條第1項:私立學校經學校主管機關許可立案後,始得招生;其於每學年招生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擬訂下列事項(略之),報學校主管機關核定。
 
第78條:
私立學校違反第39條第1項規定擅自招生者,除學生學籍不予承認外,並命其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由學校主管機關處學校法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第40條:未依本法規定許可立案者,不得以從事正規教育之名義招生且授課。第79條:違反第40條規定者,學校主管機關應處行為人或負責人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命其停辦;屆期未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至停辦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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