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有關結婚之形式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
(B)應以公開儀式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C)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D)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法院為結婚之登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4), C(132), D(2), E(0) #3334740

詳解 (共 1 筆)

#6333513
答案是 **(C) 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解析:**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的形式要件包括:
1. **書面作成結婚書約**:結婚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結婚書約。
2. **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結婚書約需有兩位以上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證人簽名。
3. **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雙方當事人應共同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因此,選項 (C) 的描述正確地反映了上述要件。
**其他選項分析:**
- **(A) 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民法已修正,現行法不再要求公開儀式,僅需書面作成結婚書約並有證人簽名。
- **(B) 應以公開儀式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公開儀式已非必要條件。
- **(D) 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法院為結婚之登記**:結婚登記應向戶政機關辦理,而非法院。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