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以下有關教師的論述,何者為誤?
(A)教師法第十六條中規範教師的權利,其中專業自主權中強調的是教師應享有自行決定教學方法、教學內容、教學進度和評量方式的權利
(B)教師法第十七條中規範教師的義務,包括:遵守聘約、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實施教學活動、輔導或管教學生、研究和進修、保守學生資料秘密以及擔任導師等
(C)國中小教師在職進修方式包括:全時進修研究;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休假進修研究;以及公餘進修研究等四種
(D)師生之間除了倫理關係之外,尚有明訂的法律關係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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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第 16 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教師法 第31條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