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個人資料之定義,下列何者「不」屬於個人資料的範疇?
(A) 社群帳號
(B) 指紋
(C) 性生活
(D) 公司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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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 C(5), D(60), E(0) #3671695
統計: A(1), B(1), C(5), D(60), E(0) #3671695
詳解 (共 1 筆)
#7064673
正確答案是 ✅ (D) 公司統一編號。
?題意解析:
題目問:「哪一項不屬於個人資料的範疇?」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1 款:
「個人資料」:指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身分之資料,
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病歷號碼、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等。
重點是:
? 必須能識別「自然人」身份。
? 法人或公司資料不屬於個資。
?各選項分析:
| 選項 | 說明 | 是否屬個資 |
|---|---|---|
| (A) 社群帳號 | 若能識別特定個人(如含姓名、照片、E-mail),屬個資。 | ✅ 屬個資 |
| (B) 指紋 | 屬於「敏感性個資」之一,可唯一識別自然人。 | ✅ 屬個資 |
| (C) 性生活 | 屬於「敏感性個資」類別,依法須加強保護。 | ✅ 屬個資 |
| (D) 公司統一編號 | 識別的是「法人」,非自然人,不在個資保護法範圍內。 | ❌ 不屬個資 |
?補充說明:
依行政院《個資法常見問答》明確指出:
「法人或公司資料(如公司名稱、統一編號)非屬自然人資料,故不適用個資法。」
✅ 正確答案: (D) 公司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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